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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申请文书和办事指南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新版登记规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废止。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到如下工商政务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登记申请文书和办事指南,也可致电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电话具体咨询。


各级工商政务网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gdgs.gov.cn
      佛山市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fsaic.gov.cn

      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nhgs.gov.cn


咨询电话: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85609929


温馨提示:

1.外资公司请咨询区局 86297666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换照表跟公司是一样的,但是委托书不同

3.企业换照需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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