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三、活动安排
(一)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5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www.gdgs.gov.cn)“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省、市、区工商部门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核查推荐(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我局。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
(三)广东省工商局将于2015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及“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
(二)佛山市工商局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广东省守重企业申报办事指南”,该指南内容包括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企业指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指南、工商部门授权参与守重公示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佛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守重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等内容。请企业登录该网站查询,并根据活动指引进行相关申报工作。
网站链接:
http://www.fsaic.gov.cn/bszn/scht/201310/t20131012_4438511.htm
(三)请申请企业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系统”,网址:www.gdgs.gov.cn。
(四)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
(五)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联系人:潘智君,电话:85683802
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