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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4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三、系统使用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四)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纳税人置换专用设备

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9号)金税盘(税控盘)置换价格每个230元。纳税人可凭购买金税盘(税控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根据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的时间要求,8月底前需完成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升级工作,具体升级事宜请关注近期将通过税企通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操作指引。谢谢配合!

 

南海区国家税务局里水分局

 

具体文件可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