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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纳税人通过新系统使用税收分类编码 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我司对部分地区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专题调研中, 发现试点纳税人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试点纳税人未按照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仍使用不含税收分类编码的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是部分纳税人税控软件安装升级不及时,个别的开票软件版本还是测试版。

三是服务单位、试点纳税人开票软件中税收分类编码维护更新不及时,导致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服务品名与编码不符。如2016年4月25日前(总局2016年第25号公告下发前),开票软件中不包括餐饮住宿服务编码,服务单位在帮助纳税人或试点纳税人自身编码维护时,将服务品名“住宿费”归到现代服务业编码项下,使用“咨询服务”、“研发服务”、“信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互联网电影播出服务”“设计服务”等编码。2016年4月25日开票软件升级后,虽增加了“住宿服务”等生活服务类编码,但服务单位、试点纳税人并没有及时对纳税人端的原开票编码进行维护更新,造成服务品名与编码不符。

这些问题将对税收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为保证试点纳税人正确使用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并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认真排查本地区使用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及时解决。

二、2016年5月31日前,各地税务机关应督促税控服务单位、试点纳税人做到有税收分类编码的最新版本开票软件(2016年4月25日版)全部升级到位。同时,应做到试点纳税人税收分类编码维护更新全部到位,保证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品名与税收分类编码相符。

三、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对税务机关人员、服务单位人员和纳税人三方培训辅导要到位,做到懂编码,会编码,开对票;达到知晓准确赋码的重要性,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提高宏观分析的准确性。

                           货物和劳务税司税控稽核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