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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以及《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等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坚决惩治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全体税务人员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等;

二、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不占用纳税人财物和向纳税人报销费用;

四、不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生日庆祝、乔迁新居、职务升迁等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介绍经营业务,不向纳税人指定或暗示中介代理服务;

六、不经商办企业或参加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在纳税人处入股分红或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七、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八、不发生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我们将自觉践行以上承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请纳税人及时向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受理举报方式如下: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31号,邮编:528200;网上举报: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公众参与-局长信箱-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邮编510623;网上举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众参与-局长信箱-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