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能Services

双创优惠 |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最近,国家税局总局推出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

小伙伴们想了解一下自己的企业到底处于什么阶段、适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吗?下面将会陆续为大家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今天首先发布的是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