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你单位已具备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资格,可选择下列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佛山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或 广东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联系购买税控专用设备,自愿选派人员参加免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
增值税税控系统所需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以及报税盘(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报税盘),须凭此使用告知书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金税盘每个200元,税控盘每个200元,报税盘每个10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精神,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取得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或以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签署《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并监督其按协议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税务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电话:12366
航天信息全国服务监督电话:4008106116
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监督电话: 4006112366
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纳税人留存,第三联交纳税人转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