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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决策部署,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南府办函〔2021〕39号)文件精神,加快促进我区“四上”企业提质增量,特制定本办法。

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0+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由区税务局予以核定。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本扶持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以及非工业企业(含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有奖励扶持,具体请查阅以下附件。

文件下载: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