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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 “鼓励做大规模”的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号),围绕“鼓励做大规模”等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培育期内企业取得突破性增长,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一)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区内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二)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万元;

(三)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

(四)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五)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0万元;

(六)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万元。

培育期内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一)对非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按标的额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多分三年划拨,每年划拨奖励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在南海区纳税额同比增量;如奖励资金三年内未能发放完毕,余下奖励资金将不再发放。单个并购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对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按标的额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多分三年划拨,每年划拨奖励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在南海区纳税额同比增量;如奖励资金三年内未能发放完毕,余下奖励资金将不再发放。单个并购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具体请查阅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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