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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初审

项目名称:
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初审

受理时间:
全年,由镇街初审

办事流程:
1.企业申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通过各镇(街道)经发办或办公室提交申请;2.合作银行受理审批。合作银行审批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3.监委会和合作银行分别对贷款企业进行保后、贷后跟踪管理。

申报主要条件:
凡在南海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生产型中小企业,均可以申请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所需材料:
1.填写《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企业为有限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银行贷款卡记录(加盖公章);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前景分析、企业管理及运营模式、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分析等相关信息);

5.企业上两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10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度,请认真填写真实财务数据,列明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并由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提交报表的准确性后加盖公章);

6、企业近两年和本年的纳税证明;(201020112012年度,若2011年度纳税总额的下降幅度大,请企业认真作出合理说明,并请各相关镇(街道)经出局审核无误后出具意见并盖章。)

7.企业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各镇(街道)经出局填写的《经发办推荐评价意见表》;

9.合作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意向书》(见附件3,申请免担保公司项目的企业可免,但需出个与银行之间的贷款意向书.);

10.企业近两年各类获奖证明、行业排名、专利优势、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证明等材料,并按顺序编写目录。(有助于企业快速获得审批通过)。

11.企业新贷申请书(新贷申请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所属村居针对企业经营情况、消防情况、工资等情况加具意见;另一份不用); 如属于续贷申请,需要撰写一份《续贷申请》,简要说明上一笔贷款的使用情况及效果,以及续贷原因。

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0476号)的有关规定;2.认定依据:《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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