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受理
项目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
受理时间:
每年的4月1日到6月30日(以公告为准)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携带资料前往所属镇街年审服务点办理;
2、年审受理期结束后,区残联打印缴款通知书,并寄送给各个办理单位。办理单位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到地税缴纳所需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达标的单位不用缴交)
申报主要条件:
一、年审对象: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减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上年度录用了有二代残疾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的残疾职工。
2、上年度已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保(五险全买)。
3、与残疾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所需材料: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登记成立的单位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书。前来办理的人员要出具单位的委托书;
3、如有招用残疾职工,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残疾职工的二代残疾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上年度1-12月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职工上年度个人参保凭证(社保部门打印);
④残疾职工上年度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政策: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1、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相关文件下载: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