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宇律师简介

专业领域
曹建宇律师自一九九七年执业以来,秉承“诚信、专业、务实、高效”的服务宗旨,已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达五千多件,擅长办理房产土地、知识产权、资产重组、国际贸易、涉外投资、金融、工程建筑、重组并购、项目投资等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
在非诉讼领域,曹建宇律师擅长商业谈判及企业并购,特别是近年来为过百家内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曹建宇律师长期参与中港澳台的法律业届交流,与港澳台法律界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现为十多家港台资企业担任顾问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曹建宇律师法律功底深厚、才思敏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执业信誉以及国际化视野。自执业以来,曹律师深得客户和业界人士的赞许与好评。
执业十五年,曹建宇律师先后承办了不少疑难复杂、极富影响的重大案件,均取得不俗的成绩。
案例链接
1999年“张某电击人身损害赔偿案”,案情牵涉40万元的巨额精神损害赔偿,索赔总金额近四百万元,这是当时全国已审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媒体称之为“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从地方到中央引起不少部门以及媒体的关注,该案判决结果对后来出台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和电力设备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此案后被各大报刊(南方都市报、《中国律师》等)、网站(新浪、东方网)纷纷报道。
“八•一五汕头特大走私案”,震动全国的汕头“815”案是继厦门赖昌星案之后又一宗特大走私案。2001年,中央特派“815”工作组进驻汕头调查,大约两年后系列案宣告审结。以及“简某黑社会组织团伙案”、“九江中学张某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刑事案件。
2011年“佛山小悦悦”事件,曹建宇律师受小悦悦父母的委托,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虽面临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压力,曹建宇律师仍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免诉累费时,争取在调解中解决纠纷,该法援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的结果。小悦悦父母还向曹建宇律师送上一面写着“法律先锋 为民服务”的锦旗。
社会职务
佛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
佛山市总商会法律顾问团副团长
佛山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
佛山市青年商会副会长
南海青年商会执行会长等
先后参与的社会活动
佛山电视台、南海电视台和佛山电台“有为议事厅”、“法槌回响”、“财智与生活”、“人在他乡”、“走向法治”、“有话直说”等节目的特邀法律嘉宾
羊城晚报、珠江时报、佛山日报的特邀法律专栏撰稿人
广州亚运会律师志愿服务团副团长和佛山分团团长
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促进会常务理事
南海青年法律维稳志愿服务队队长
南海区义工联常务理事和义工讲师团团长
佛山市普法讲师团讲师等
学术论文
《刍论政府信用和政府行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5期)
《CEPA协议对佛山和香港律师合作模式的影响》(《广东律师》精选集2011年)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的新疑难问题》等
荣誉称号
1、2009年度被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授予“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2、2009年度被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授予“热心公益青年企业家奖”;
3、2010年度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
4、2011年度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5、2011年度被佛山市总工会授予“十佳工会特约律师”;
6、2011年度被佛山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2011年度优秀律师”;
7、2011年度被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授予“广东省新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8、2011年度被佛山市青年商会授予“2010年度热心公益奖”;
9、2011年度被评为“广东省普法先进工作者”;
10、2012年度被佛山市南海区总工会授予“2009-2011年度南海工会法律服务优秀特约律师”;
11、2012年度被佛山市南海区青年商会授予“2011年度突出贡献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