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能Services

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企业上市)

项目名称:

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企业上市)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事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奖励(补助)方案,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区经济促进局核定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励(补助)。

申报主要条件:

1.企业为了上市,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2.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3.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包括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企业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

4.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

5.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壳(借壳)方式上市;6.区外已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南海区;

7.区内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入南海区。

(具体请参阅《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所需材料:

1、填写《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4、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推动企业上市服务协议;

5、符合有关奖励(补贴)项目的证明材料

相关政策:

包括对企业上市、总部企业、科技型企业、增资扩产企业等奖励扶持。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相关条款奖励扶持。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

文件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