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总部企业及总部载体)
项目名称:
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总部企业及总部载体)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事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奖励(补助)方案,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区经济促进局核定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励(补助)。
申报主要条件:
具体参阅《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
所需材料:
一、总部企业认定:
1、南海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表
2、总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总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权证明文件(企业架构图隶属关系证明)
4、总部企业及其在南海区的分支机构、下属企业纳税证明
5、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区外制造型企业的子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总部企业扶持
1、南海区总部企业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企业申请年度及其上年度区内纳税证明。
三、总部载体认定及奖励
1、南海区总部载体认定及奖励申报表
2、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
3、建设开发主体工商营业执照;
4、建设开发主体税务登记证;
5、项目建设方案;
6、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7、开工、竣工证明文件。
相关政策: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相关条款奖励扶持。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