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能Services

南海区LED照明建设扶持申请

项目名称:

南海区LED照明建设扶持申请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由镇街初审

办事流程:

1.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经促局提出示范工程建设申请,初审通过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建设示范工程;2.建设完成后填写补贴申请表,送所在地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出具意见;3.初审合格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扶持范围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察;4.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区政府审批。

申报主要条件:

1.财政补贴的对象指医院、学校、企业组织建设的,应用LED照明产品(含景观化照明工程,不含照明路灯)且在2010年9月1日后实施的示范工程,包括工厂、商业大厦、广场、地下停车场、隧道、办公楼等。已经建设的项目,须经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2.示范工程实施期不超过1年,且采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在南海区内生产或销售。

3.工程规模要求:

医院和学校:工程合同造价大于5万元、采用100盏以上LED照明应用产品且应用面积多于200平方米。

企业:工程合同造价大于20万元、采用300盏以上LED照明应用产品且应用面积多于1000平方米。

4.在同等的使用环境下达到同等照度,示范工程采用的LED照明应用产品的整灯功率必须少于传统光源整灯功率55%以上,且显色指数大于70(学校、医院大于80)

5.示范工程LED照明应用产品必须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性能和安全检测报告。

6.示范工程LED照明应用产品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不小于3年

(具体请参阅《佛山市南海区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补贴实施办法》)

所需材料:

(一)申报示范工程材料要求

1.示范工程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二)扶持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办法申请表

2.工程建设情况总结

3.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4.采购合同(含灯具价格)

5.工程采用灯具的性能和安全检测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书及交接书

7.项目发票

相关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补贴实施办法》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

文件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