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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

项目名称:

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由镇街初审

办事流程:

1.申请项目扶持(奖励)的单位,必须在融资或项目实施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在贷款付息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扶持(奖励)。

2.申请流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初审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区政府批准。

申报主要条件:

1.在南海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诚信经营。

2.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集聚方面具有卓越成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3.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具体请参阅《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用于说明申报奖项的证明文件、资料;

3产业发展扶持涉及税收贡献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会计年度纳税证明;涉及租金优惠的,提供租赁合同书,自建厂房同时提供厂房竣工面积证明材料;涉及实到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涉及融资的,提供贷款合同、付息凭证;涉及工程补助的,提供工程合同、工程决算、验收(包括节能、环保)资料及付款凭证(提交复印件的要有原件作为审核依据);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相关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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