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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

项目名称:

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由镇街初审

办事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初审→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审批。

申报主要条件:

(一)对象:在南海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新材料产业领域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二)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或正在发展中的,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采用新技术(工艺、装备)使传统材料性能有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具体请参阅《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用于说明申报奖项的证明文件、资料;

3.申请产业发展扶持涉税收贡献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年度纳税证明;涉及租金优惠的,提供租赁合同书,自建厂房的同时提供厂房竣工面积证明材料;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提供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融资的,提供贷款合同、付息凭证;涉及自主创新、创新平台、上市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提供原件复核。

相关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受理咨询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总商会

受理咨询电话:

856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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